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非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已经遭人唾弃,当下的绿色经济虽然环保、充满善意,可投入相对增多,其实,爱地球可以更聪明,同时也是个大商机!这也引发了又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扇永续发展的大门已经开启……
HOPER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污染物处理收益变负为正,改善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源于HOPER技术的开发理念,污染物价值真正得以实现,将直接改变现有的处理模式。
1.传统的补贴型环境治理模式、公益处理模式将会被利润驱动下的主动治理模式取代,降低政府监督压力,监督执法成本降低;同时使企业治污的成本降低,偷排将会造成自身损失。
2.污染物治理将不再是单一的一种污染物治理,而是多种污染种类一体协同治理,减少了重复建设;多站一体、分布式治理模式将会成为主要形式。
3.突破性的膜处理技术,智能控制方式,将会保证HOPER工艺的抗冲击优势,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治理风险。
4.基于HOPER建立的处理工厂将不再只是污染物的归宿,更将成为资源、能源的生产单位,为新农村、新城市建设提供资源、能源保障,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5.新的产业将会为更多的工业污染企业解决后顾之忧,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和环境相协调,拉动多个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带来更大的就业机会。
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指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在治理过程中,“第三方”不收取治污费用,而是在治理完成后,从治污成果中受益。
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企业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环境服务企业进行运营,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环境公司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可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直以来制约第三方治理的因素有很多,目前的因素主要有:一、投资回收期长,一个项目的投入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回收期都在5-10年,对治污企业来说势必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二、第三方治理企业风险高,风险主要来源于污染排放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长期良好,在投资还没有回收之前,排放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会让治污企业血本无归;三、技术开发周期长,而且治污技术多面临污染物浓度变化形成冲击酿成污染事故的危险;四、追责障碍,原来企业违法或超标排污,或有突发性事件,责任很明确,就是谁产生污染物谁负责,但由环保公司帮忙治理,一旦发生以上情况如何追责。
天一环境作为环境技术的引领者,走在行业前沿,积极寻求技术上的创新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拥有先进的HOPER处理技术,在技术领域助推第三方治理模式。
一、该技术由于不受污染物浓度冲击影响,处理污染物种类多,实现多站一体运营,处理彻底,为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提供技术支持。
二、污水、污泥、固废等等多站一体经营可降低占地面积,减少投资,缩短回收期,降低治污企业风险。
三、运营过程产生资源、能源形成收益,可以保证治污企业更快获利,同时为排污企业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竞争力。
四、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得到国家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扶持下,再得到HOPER技术的支持,可以更快的实现,从而为政府监督、治理减轻压力。
天一环境作为HOPER技术的开发者,作为环境技术的引领者,始终坚持为环境负责,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尽力。所以也迫切希望HOPER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所以天一的战略定位为技术的提供商和合作商,在努力推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同时可以借鉴现有的治理模式。企业自治
企业可以采购治理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内部消化污染物质,形成收益,降低企业本身的生产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园区治理中的独立运营
在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环保企业独立运营治理工厂,把多个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方面不会因为个别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回收困难,另一方面保证形成规模治理,降低治理成本,提供效益。
污泥用HOPERTM技术废水用HOPERTM技术固废用HOPERTM技术超临界水氧化反应器
由于超临界水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应用。其中超临界水氧化只是超临界水利用中的一种技术,未来将会开发出一系列的超临界水技术,就目前来说未来的方向有下面几个:
可以燃烧多种有机物质作为其能源来源,为机动车、轮船等提供动力,动力的提供可以是可再生的,不再只依靠不可再生的石油,减少国家对化石能源的过分依赖,为国家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新的途径。
利用超临界水氧化有机物质,可以将大于200目金属颗粒熔化,同时实现有机物、无机盐、金属分离。特点是连续流体状密封冶炼、冶炼反应速度极快、分离性好。
超临界水可以用来制备超细粉体材料,也就是可以将植物的液体有效成分提纯至固体或将其他有机或无机液体重结晶形成超细粉体的技术。
目前,工业污染已占总污染70%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为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这预示着十八大以来新环境形势下我国环境管理思路改革的深化和转变。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望成为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从根本上将工业污染治理思路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模式,是指引入市场机制,由提供环境服务的专业化环保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全部或部分职能,环境治理责任主体通过付费方式购买环境服务,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并和环保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在众多环保专家看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相应的执法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同时,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促使双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
有专家表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转由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经验的环境服务公司做运营,能够更好的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同时,排污企业作为业主,将会同政府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开拓新的市场,提供新的服务领域,将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为企业自身成长提供新动力,进而推动整个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专家们建议,地方政府作为实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引领者,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治污创造更多的条件和环境。
在专家看来,推行第三方治理方面,首先要平衡好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关系。地方政府首先应具有契约精神,及时足额向企业支付购买环境服务或产品的费用,避免因地方政府换届或历史遗留问题而影响环境公共服务品质。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与企业在项目结构设计、合同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退出机制等方面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合理分担风险与收益。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保障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环境公共服务,在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环境服务后,应建立环境服务及产品的安全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地方政府应以高污染高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作为突破口,以落实新环保法的有关要求、强化环境执法为动力,推动排污企业主动达标排放。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则,排污企业与环保企业自愿谈判与签订协议,避免出现“拉郎配”等违背企业意愿的行为。打破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多重壁垒,破解行业垄断、民企国企区别对待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障碍。适度监管地方参股的混合所有制项目,避免干涉项目正常运营。鼓励环境市场不断推陈出新,持续创新出区域打包委托运营等多种市场化新模式。
其次,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平衡好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对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作为治理的责任方,即便采用PPP模式委托企业开展第三方治污,政府仍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负有投资和适度监管责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表现在维持民众获得低价优质环境服务。但是,第三方服务企业运营项目长期低回报或亏损的政企合作方式不可持续,国家各级财政资金必须逐年持续投入资金,以保障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稳定运营。环境第三方服务企业,应通过技术升级改造,以提升效率及服务质量、降低综合成本来获得合理收益,并在项目谈判过程中,约定定价及调价条款和启动条件,使项目具有财务可持续性,以保障提供长期稳定优质的环境产品或环境服务。
此外,在第三方环境服务领域,平衡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近年环境服务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整个产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及综合服务类企业相对较少,中小型环境服务运营商的技术及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参差不齐。
“同时环保企业应共建良好的竞争环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好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开展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信用评估,避免企业因低质低价中标行为、提供虚假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透支第三方环境服务行业信用,同时遵纪守法、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